网约车驾驶员除应当遵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将车辆交由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不得将个人所有的网约车交由他人营运。
| 设定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
| 依据文号 |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 | |
| 条款号 | 第四十条第二款 | |
| 颁布机关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
| 实施日期 | 2019-11-14 | |
| 条款内容 |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将车辆交由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或者将个人所有的网约车交由他人营运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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